第三百二十一章 曲折离奇
夏丽丽与法官几乎是同一时间进入法庭的。
书记员:“COURT!”
所有人纷纷起立,向法官鞠躬着。
书记员:“群殴谋杀案件现作第四次公开审讯。”
法官:“主控官,控方的人证物证是否已经全部传召,如果控方没有更多的证人或者证物,那么现在应该轮到辩方开始传召有关证人。”
夏丽丽:“法官大人,控方目前已经发现了最新证据,但是需要充足的时间准备,控方要求暂时保留传召证人的权利。”
法官摘下眼镜,轻轻地按揉着眼睛:“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你们有什么看法?
三名大律师都没有开口赞成或者反对。”
法官:“既然三名辩护律师都没有问题,那么本席就批准控方的要求,保留传召证人的权利,直到结案陈词开始。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你可以开始传召辩方证人。”
辛胡可从座位上站起来,朝着法庭门口的位置念着:“法官大人,辩方要求传召本案的第一号证人塔夫拉女士出庭作证。”
庭警:“请塔夫拉女士出庭作证。”
法庭内的旁听席的人都纷纷望向门口的位置,一名妙龄少女从外面被带了进来。
叶枫在这个时候,突然就留意到威尔的母亲居然也在旁听席里。他记得她是非常不愿意出席这种场合的,哪怕是自己的儿子被控告,她也不会出席。
但是这一次很显然,她改变了初衷。究竟是为什么呢
?他的脑海里仍然在思考这个问题。
书记员拿着宣誓的词稿给塔夫拉:“麻烦你按照上面的内容向着所有人宣誓。”
塔夫拉左手放在《圣经》上面,右手拿着词稿念着:“
“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如果有虚假或者有不真实的成分,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书记员返回自己的座位,交替而来的是辛胡可。
辛胡可:“请问你与我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塔拉夫:“同学关系。”
“有没有更深入一点的关系呢?我指的是较为亲密的那种。”
“情人关系,不过我们已经分手了。”
“你们之间为什么会分手呢?”
“因为我爱上了布莱克,所以我选择了离开他。”
“你所说的是不是本案的死者?”
“是的,他被活生生打死了。”
“如果我现在告诉你,有份打死布莱克的人是第一被告,也就是你的前任男朋友,他是因为你离开了他,所以憎恨死者,将所有的不满发泄在死者的身上,从而导致了他的死亡,你相不相信?”
塔拉夫:“不相信。”
辛胡可:“请问为什么呢?”
塔拉夫:“我跟他分手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清楚,我跟他分开并不是因为布莱克,而是因为我已经不再爱他,他最后也理解、尊重我的决定,我们之间可以说是和平分手。
后来我与布莱克在一起后,我们三个还一起出去玩。
我们三个的关系很融洽,根本没有存在任何意义上的矛盾。”
辛胡可:“那就是说,第一被告是没有憎恨死者的理由。”
“是的。”
“那么你如何解释这一次殴打致死的案件呢?”
“金钱纠葛,意气之争,我只能用这样的词语来形容。”
“谢谢你,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夏丽丽站起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证人,你口口声声告诉我们,你与第一被告是属于和平分手,他还接受你爱上其他人的事实。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你们分手以后,第一被告有多次自我摧残的记录。酗酒记录12次,企图自杀18次,因为服毒自杀失败被送进医院洗胃高达8次,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塔拉夫:“我想,人的情绪低落有很多种原因,不一定都与感情问题有关。”
夏丽丽提高了声音的分贝:“是吗?我手里有一份警局的报案记录,你曾经多次报警投诉,被第一被告骚扰,因为对方缠着你,要求与你复合,但是遭到你的拒绝。
你还因此向法庭申请了人身禁制令,禁止第一被告接近你。这些就是你所谓的相处融洽,和平分手?”
塔拉夫:“就算我们之间存在矛盾,也不代表他与布莱克有矛盾。”
夏丽丽:“你爱不爱布莱克?”
辛胡可看了一眼证人,立马站起来喊着:“反对!法
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必须要回答控方的问题。”
塔拉夫:“既然跟他在谈恋爱,当然是爱他。”
夏丽丽:“既然你爱布莱克,那你爱不爱第一被告?”
“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很严肃地回应着:“不行,这里是法庭,控方的问题你必须要回答。”
塔拉夫:“我爱第一被告,也爱布莱克。”
法庭内顿时引起一阵议论纷纷,法官连忙敲响着木槌:“肃静!肃静!”
夏丽丽:“两个男孩之间,你更爱哪一个?”
“这个问题有必要回答吗?”
“当然有必要。”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啊?我来帮你回答好了。我手里有一份你日常所写的摘记,在摘记里很清楚地记载着,你准备与布莱克分手。
因为你最终发现自己最爱的还是第一被告,这一篇选择性的摘记就在布莱克被打死那一天写下的。
那也就是说,你最爱的仍然是第一被告,因此你出庭作证,完全是因为你爱第一被告,因此提出一些不尽不实的证供,企图为他脱罪;
布莱克的死对于你来说已经不重要,因为你已经不再爱他!”
旁听席上的人再次沸腾起来。
法官:“肃静!肃静!”
叶枫不禁感叹着:“哇!比电视剧还要曲折离奇。”
控方刚才所提及到的证物已经由书记员转递至法官的手里,一共是三份证物。
陪审团也
纷纷在交头接耳。
夏丽丽:“法官大人,由于辩方的这位证人与死者、被告之间存在爱恨不清的观念,控方认为该位证人的供词可信程度应该予以仔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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