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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1章 正国本(五)舔犊之情


第2041章  正国本(五)舔犊之情

        赵志皋主动来找沈一贯,原意有两层意思:其一,高务实是斗不倒的,与其在这件事情上做白工,不如把精力用来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其二,郑皇贵妃也不会倒,而她不会倒这件事现在完全可以利用一番,即用来使沈一贯自己从当前的麻烦中脱身。

        这两层意思又可以再细化一二,比如第一层意思:高务实斗不倒,那么心学派应该将精力转移到什么事情上才算有意义呢?另外,国本之争还要不要继续呢?

        第一个问题不妨先暂且按下不表,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些出人意料,答案是:要的。不过,这个“要”却也并非那么简单。

        赵志皋出得宫来,便启程回府,他刚刚下了自己的绿尼大轿,便有管家禀告说钟科长已经恭候多时。

        “嗯。”赵志皋不知是真的疲倦了,还是在家中一贯如此惜字如金,总之并未多说什么,径直去了书房。

        一进书房,工科都给事中钟兆斗立刻起身请安:“学生兆斗,见过师相大人。”

        “师相”之后是可以接“大人”的,毕竟老话说得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你来了,好,好,坐下说话。”赵志皋虽是这么说,但钟兆斗自然不会现在坐下,而是上前搀扶师相先落了座,然后才恭恭敬敬坐回自己的位置上。

        赵志皋轻轻咳嗽两声,然后问道:“事情打听得如何了?”

        钟兆斗叹了口气,微微摇头,语气颇为沉重地道:“师相,情况可能不太妙,学生先去问了……”

        “长话短说吧,我有些疲了。”赵志皋微微摆手道。

        “呃……是。”钟兆斗被临时打断,稍稍组织了一下语言,这才继续道:“大致情况就是,只有刑部方面是比较有把握的,都察院方面高日新的人太多,而大理寺就更别提了,现任正卿王莲塘不仅是高日新同年,还是其长子高渊西席之一。”

        赵志皋没有立刻作答,书房中静寂一片,只有赵阁老师徒二人的呼吸声此起彼伏。

        好半晌之后,赵志皋开口道:“你有何见解?”

        钟兆斗似乎早就料到师相会有此一问,立刻道:“世兄之举非为一己之私,如今既遭诘难,我心学一派岂能视而不见?总得有所措置,以图援救。为此,纵然与高日新有所交换,学生以为也在情理之中。”

        原来他俩说的事情与皇帝咳血、国本之争这些都无关,而是赵志皋之子赵凤威被弹劾那件事。赵凤威出了什么事呢?他在淮安加收了七万余两银子的盐税却并未入账上报。

        赵凤威时任两淮副运使,属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该司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以下还有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另外则是经历司的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

        这里出现了两个“副使”,但后一个不入流,一般会说成“盐院经历副使”。赵志皋之子赵凤威可不是这个,而是前一个,相当于两淮都转运盐司的三把手。

        一般来说,单位三把手的地位是比较尴尬的,但盐院不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下辖的三分司之中,就属淮安最大、最强、最富——这其实很好判断,三处分司,泰州、通州都是州,而淮安是府,光是地盘就大了不少。

        正因为淮安重要,盐院的副使一般不驻于盐院所在地扬州,而是常驻淮安,这就为副使在淮安一手遮天创造了机会。

        至于这七万两银子,钟兆斗说赵凤威“世兄之举非为一己之私”,这话还真不是给赵凤威开脱罪责,因为他虽然的确加征了七万两,但他个人对这笔钱还真是分文未取,全部交给心学派“公用”了。

        前不久,心学派“民间人士”转入京师的那笔巨资之中,便有赵凤威提供的这七万两在内,只不过挂名在了其他人名下。

        不过,赵凤威其实也不算完全冤枉,因为他提供这笔钱虽然不是中饱私囊,但却属于政治投资。一旦心学派当时定下的计划能够成功,最终肯定少不了要算他一份功劳。

        如果是一般人,政治投资万一失败,那肯定是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责任。然而赵凤威不是一般人,虽然他自己不过区区从五品,但架不住人家有个做阁老的爹啊!赵志皋岂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因为“私征盐税”而落马?

        于是,在皇帝咳血那日下午,王家屏当面说了这件事之后,赵志皋便立刻开始寻找解决之道了。

        这种事如果没闹大,以赵志皋的身份地位,完全有机会在私底下想办法解决。但倘若已经闹大,甚至大到巡按御史上疏弹劾,弹章都送到首辅手中了,那就很难通过暗地里的办法消弭于无形,只能走正规流程解决了。

        这样的案子当然比不得有人“意图弑君”那么严重,无需劳烦东厂与锦衣卫,但从流程上来说也还是挺复杂的,三法司各自都有一部分需要干预。

        当然,根据钟兆斗刚才所言,赵志皋面临的最大难题显然是在大理寺——毕竟大理寺正卿是王庭撰,是高务实的同年。他当时名列探花,只排在状元高务实、榜眼萧良有之后。

        大理寺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司法审判机构,秦汉时期叫廷尉,北齐时正式更名为大理寺。不同时期的大理寺职能不同,在唐宋相当于后世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中央百官以及影响国家政治的案件,也拥有地方案件的重审权。

        不过到了大明时期,大理寺没有了司法审判权,只负责案件的复核。

        以前介绍廷推时曾经提到过,明朝的“九卿”就是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与大理寺这几个机构的一把手,可见大理寺的地位还不错。具体到三法司的分工,则是刑部拥有审判权,都察院拥有纠察权,而大理寺拥有复核权。

        “三法司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一般来说,刑部判民事,都察院专职弹劾官员,但二者都必须将判决后的案件送到大理寺,供大理寺复核。而针对案子的大小,大理寺也有不同的权力。

        比如说现在有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当地知县判了小民打屁股。此类案子,屁股已经先被打了,事后才会由知县上报给上级如知府,然后逐级上报,最后汇总到大理寺。此类案子,大理寺便只留档做一个案底,是不会闲极无聊去干涉的;

        另一类是徒、流、徙、充军。也就是当地判小民流放、坐牢、或者充军,此类判决必须上报刑部同意,才可以执行。而大理寺会在事后分析判定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足,据此可以将案子打回当地重审——但要注意,大理寺不能推翻定案,只能打回原部门;

        然后是死刑。这类案子,只要大理寺不点头,死刑就不能执行——当然,死刑的最终决定人是皇帝,如果皇帝说杀,那大理寺也没辙,这种情况就只有内阁驳回圣旨才在理论上可以制止。

        至于一般的死刑,大理寺会分析证词,分析官员判决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就上报内阁,由内阁票拟给皇帝,司礼监再批红发回,大理寺再看一遍觉得没问题,这样下面就可以执行了。

        如果大理寺觉得案件有疑点,就会打回原判地点,命令官员重审。当然,大多数原判官员会继续维持自己的判定结果。如此二次,大理寺倘若仍然觉得判决不对,就会将案件指定另外一个同级机构(或官员)审判,一般是同级别的机构,比如临县的知县,临县的知府等等。

        明朝对死刑的判定一般是“五次”,也就是如果是知县判了小民死刑,向上报,上级会有五次打回重审的情况,也有很多时候会有同级的知县、上级的知府、按察使,乃至都察院、刑部派人来重审。

        当然死刑犯也会送到省里监狱,或者刑部大牢,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死刑犯会死在牢里——呃,这是因为明朝对死刑很慎重,甚至慎重得有点过头,导致死刑的判决会很长。往往当大理寺真正搞清楚这件死刑案然后上报时,会遇到留中,也就是皇帝收了奏折,但没有任何回应,然后囚犯就因长时间坐牢而死亡。

        而对于都察院,大理寺一般就管得少一点。因为都察院弹劾的官员,小官还真管不着,但要是大官,那就得三法司全上了。有时候看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可能会加上锦衣卫乃至东厂。

        而如果是再大的官,或者震惊全国的大案,皇帝就会让六部九卿全上——这个叫圆审,基本上算是最高档次。

        赵凤威这七万两银子私征的盐税案,显然还没到需要圆审的地步,但七万两银子在大明绝非小数目,而且两淮副运使虽然品级不高但位置紧要,这案子就大概率需要三司会审了。

        刑部乃是沈一贯管着的,而现任刑部尚书孙丕扬虽然是陕西富平人,但却是出身北榜之中少数并非实学派的实权高官之一。这就意味着刑部是心学派的地盘,不太受高务实的影响。

        都察院则是个特殊衙门,其一把手左都御史虽然领导整个都察院,但都察院中的各位御史也只是受左都御史领导,却并不需要向左都御史负责——他们直接向皇帝负责。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左都御史在某件具体案件之中往往并不能代表整个都察院,每一位御史都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表达意见。

        于是,都察院便也不会受某一个势力完全控制,大多时候会形成各派都往都察院塞人,最终在都察院内形成几个派系圈子,一番朝廷出点什么事,都察院内部打嘴仗都需要很久。

        当然,现在实学派势大,都察院中站在高务实一边的御史人数更多,心学派出于劣势。而且在当前的情况下,左都御史萧大亨这位山东出身的总宪一直站在高务实一边,就更加导致心学派难以在关键大事之下依靠都察院。

        所以在当前的情况下,赵志皋判断极有可能会形成这种局面:

        王家屏收到弹劾,票拟准予调查,朱批同意。不久之后刑部认为赵凤威贪蠹的证据不足,将证据上报,要求撤销调查。继而,都察院认为刑部纯属放屁,要求刑部继续查证,并且要求由当地抚、按参与调查,与刑部形成“联合调查组”。

        之后,刑部坚持原有观点,都察院方面则坚决不认,南京(淮安盐务归南京管)及当地巡抚意识到事关重大,因此表态模棱两可。

        这样一来,都察院和刑部争论不下,各自将案情送往大理寺,由大理寺研判是否需要深入调查再做审判。

        由此,这件事最终是否需要审判,除去皇帝按捺不住,主动跳出来提前干预这种情况之外,极大概率就会形成以大理寺的判断来决定要不要成案。

        也就是说,届时真正能决定赵凤威私征盐税七万两是否属实的人,其实是王庭撰——当然,那相当于就是高务实。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赵志皋非常清楚,高务实不仅能决定“此案成立”,他甚至还有能力一言断定“此案不成立”。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王家屏提及此事的当天,赵志皋当场就说过:“两淮运司乃归户部管辖,犬子不过区区副使,在户部监督之下如何能做出这般事来?”

        换句话说,只要户部跳出来表示:这笔银子的加征是我户部事前同意了的。那么,整件事就完全调转了方向,赵凤威的一切行动就都有了背书,变得合理合法。

        但问题在于,高务实凭什么要帮忙?要知道,户部这时候跳出来接锅,这锅也是有点烫手的,并不是说户部就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把锅接下。

        高务实要接下这口锅,做是肯定做得到,但一定会找点别的办法。比如突然表示说,户部早前因为朝鲜战后可能还要远征日本,因此给过两淮运使一定量的“自由加征额度”,目的是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征倭需求。

        显然,后来因为皇帝把高务实召回京师,征倭这件事不说告吹,至少是耽误了,然而两淮运使没有收到消息,亦或者收到了消息却没有意识到这代表征倭取消。于是,积极操心国事的赵凤威依旧执行了加征指示,在淮安加征盐税七万两。

        整件事到此就完全应付过去了。什么,你说户部的指示拿来看看?

        拜托,高务实是阁老,很早以前就说过,阁老们干涉行政的方式往往不是下公函,而是直接给相关官员去私函。

        私函嘛,又不是公函,我赵某人一时不查,居然给弄丢了,可这难道也有罪吗?就算有罪,顶多也就是显得对高阁老不够尊重,我自去给高阁老赔礼道歉可以不?

        伱看,事情到这儿就僵住了。此时此刻,除非皇帝坚持认为高务实撒谎,说他肯定没有下过这样的指示,否则没有任何证据能推翻高务实的救场。

        如此,赵志皋非常清楚,自己儿子这一次能否保得住,归根结底要看高务实的态度。既然如此,不拿点东西做交换怎么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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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这章昨天的,今天至少还更一章。因为孩子虽然还是上网课,但被他妈妈带去办公室了,我临时性解放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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