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审判(2)
被告方的律师在听到法官的质疑后,他的脸上没有任何因为说瞎话而感到羞耻的神色,而是挺起了腰板,用一种很正义的神情继续开口:“对于公诉方律师所说的我的委托人是因为醉驾而导致了这一恶行的伤人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不否认的!不过有一点我是持怀疑的态度,那就是公诉方的律师在说到一位受害者时用了“致死”二字,我认为不妥!”
“因为那名受害者现在就在那城区的医院里的急诊科室的病房里躺着,并且我还是亲自去那城区医院里看望了这名受害者,此时的那名受害者不仅已经恢复了,而且还能开口说话何吃饭!所以我在这里请公诉方律师一定要用事实来说话,不要胡乱的给我的委托人滥用词语和乱扣帽子,顺便提醒一下,身为律师的你,一定要尊重事实!”
说完这句话后,那被告方的律师便是一副洋洋得意的坐回了座位上。
而听到那被告方律师的话语后,刘浩的内心也是笑了起来,真如林爱国队长所猜的那样,那被告方律师的突破口就是那最后一名受害者,而那最后一名受害者也就是那位烤面筋的老大叔了。
现在老大叔的伤情已经稳定了,而被告方的律师便想到了以此来钻那法律的空子,希望来让那黑车司机来逃避法律最严的审判!
看到这一点后,刘浩的内心也对林爱国队长由衷的佩服了起来,没想到,林爱国队长已经将那被告方律师的小心思给摸的透透的了,如此以来,才能做到做到相应的准备,以此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在听到被告方律师的话后,那法官也是沉思了一下,随后开口:“你对自己所说的话,可有什么证据可证明吗?你只是以你的自己所说来说明自己看到了,这不能成为证据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都是事实才可以。”
那被告方的律师在听到法官的问话后,便立马从自己的包包里拿出了一个文件夹递给了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开口道:“这是一份诊断证明,而所开具的这份诊断证明的医生则是这城区医院的一名所开具的。那诊断证明是很清楚的开具着,这位最后一名受伤的伤者在送到城区医院时是已经没有了任何的生命危险了,所以根据这份诊断证明上所显示的事实,足可以证明公诉方律师所说的那“致命”一词是根本不存在的!”
这时,那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经被告方律师所提供的那份文件递到了法官的面前,而那法官也开始认真的看了起来,这个事件大约也就是五分钟的样子。
看完那份证明文件后,那法官将他的眼光看向了刘浩这面的公诉方,然后开口说道:“现在被告方的律师所说的情况也是有着一定的证据呢,而这个证据也就是那城区医院的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现这份诊断证明也是详细的开具了当时那最后一名受伤者在被送入医院后,已经脱离了生命的危险。那么接下来就请公诉方的律师来给法庭出具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公诉方用“致死”词语的依据,若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致死”二字来让法庭进行审判的话,法庭将不予进行支持!”
在听到法官的话后,作为公诉方律师的姜玉兰也是早已胸有成竹的站起了身,然后看着法官开口说道:“我们是有着证据的,我们公诉方已经将新闻上所报道的那位医救伤者的那名年轻的医生给请了过来,而这名年轻的医生当时就是负责医救的这最后一名的受害者,而对于当时受害人的情况,这名医生也是最为清楚的,如果被告方的律师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话,那么我就请这位医救伤者的医生来亲自将当时的情况陈述一下。”
当公诉方的律师姜玉兰说到出现在新闻上的那名现场医救伤者的年轻医生也来到了这里后,整个大厅的人都将目光投向这位救人的小英雄的身上。
当然,作为法官对刘浩的到来也是一脸的惊讶,随后也是点了下头:“可以的,只需要这位医生将当时诊断的依据说出来就可以。”
公诉方的律师姜玉兰在听到法官的话后,便对着一旁坐着的刘浩使了一个眼神,而于此同时坐在刘浩身旁的林爱国队长也伸手拍了一下刘浩的肩膀,为刘浩加油。
此刻刘浩的内心虽然有些紧张,毕竟自己是第一次来到这种现场,不过刘浩还是没有任何犹豫的站起了身子,因为自己来此的目的就是来诉说当时的真实情况的,也算是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一次那受伤的烤面筋的大叔。
站起身的刘浩直接就开口了:“那晚我是在老十子街口游玩的,所以在这次恶行的醉驾撞人事情发生后,我也正好医救了那位在老十字街口卖烤面筋的老大叔,哦,也就是他们口中所说的那最后一名受害人。”
“在我发现烤面筋的老大叔时,老大叔已经被黑轿车在满是石子的街道上拖出了大概十米的距离,他当时背部的皮肤已经被满是街道上的石子给划没了!不过这还不是致命的,最致命的伤口是老大叔左下腹,老大叔的左下方的是被一块铁板给硬生生的戳穿了,当时已经流了很多的鲜血。若是在当时不给予立即进行止血的话,依照老大叔当时的情形是根本等不到救护车过来的!”
在陈述这段话的时候,刘浩在中间是没有任何的停顿的,而且在说完这段话的时候,刘浩抬起头继续说道:“法官,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那就是您现在所看到的那份城区医院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在送到医院以后的老大叔的身体状况,上面说老大叔脱离了生命危险,那是我已经事先在现场已经给老大叔止住了血!我要说明的是,我给老大叔止血保住性命的事情不应该成为被告得以逃脱法律公正审判的通道!所以我认为公诉方律师用致死二字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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