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人格分裂案(四)
昨天晚上,两口子商量今天上午乘坐最早的一班高铁,来执江市看看女儿,打算提前把生日给她过了,要不然后面忙起来,也就没时间了。
之所以选择在今天,是因为他们前几天给女儿打电话,无意间了解到今天女儿休假。
进入屋子的那一刻,他们便看到地板有血迹。顺着血迹走去,他们就看到了恐怖的一幕——他们的女儿腹部浸出大量的血迹,躺在地板上一动不动,一把刀子还插在腹部上。
赵豪等人赶到案发现场时,现场周围已经被辖区派出所的民警保护了起来,刑侦支队长吴源也站在人群之中。
见到赵豪走了过来,吴源主动迎上去。
赵豪和吴源之前在刑侦总队就认识,那时候吴源喜欢叫赵豪老大哥,其实自己比赵豪也小不了几岁。
再后面,赵豪经历了那场纵火案之后选择隐退,直到被市公安局局长邀请出山,组建重案组,并担任重案组组长。吴源也从刑侦总队的一位普通刑警变成了执江市湘南区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赵哥。”吴源走上前去,习惯性的摸出一根烟递给赵豪。
赵豪摆了摆手,拒绝了。
“现场是什么情况?”赵豪绕过吴源,直接往楼上走去。
“根据初步的调查,死者名叫顾凝雪,女,今年25岁,是前边顺福商业街一家电影院的员工。平日这套房子就她一个人居住,她的父母是丰津县人,基本不会来执江市,今天来主要是想跟死者过生日,一起吃顿饭,谁知打开门就看到自己的女儿躺在血泊中。”
赵豪对吴源的调查效率还是很满意,从发现死者到现在不到一个半小时,能够调查到这些信息也算是不错。
赵豪顺着安全通道走到二楼,看见一扇暗红色铁皮防盗门前站着两位民警。
其中一位民警走上前来说道:“刚才死者的母亲因伤心过度昏迷了过去,现在正送往医院,死者的父亲也陪同去了医院。”
说完,两个民警便离开了这层楼,现在是重案组的侦破环节,他们站在这里可能会影响办案。
赵豪给黄可让开了条道。黄可从他的刑事勘察箱拿出了两种粉末和紫外线灯。
通常我们双手的皮肤有很多肉眼看不见的汗孔,这些细小的汗孔会不停地往外分泌汗液,所以人接触到某样东西,理论上就会在上面留下指纹,而黏附指纹的物体,学术上叫做客体。
客体的总类非常多,理论上只要是固体都能留下指纹,而这些固定种类也非常多。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一张白色纸张上留下指纹,你使用白色粉末去处理,肯定是看不见的,因为两者颜色相同。但是,如果你用黑色粉末去处理,效果就非常明显了。
房门把手是很容易留下指纹的地方,在你插入钥匙的时候,习惯性会握着房门把手往内拉,这样钥匙才能更容易插进去,不易被卡住。在握着房门的时候,你的指纹就已经印了上去。
房门的表面是光滑的油漆面,虽然处理指纹的东西很多,例如粉末,溶液,还有一些化学药品,但针对这种非渗透性的客体,用粉末采集到的指纹,效果是最好的。
黄可打算采集门把手和门面两个客体的指纹,如果凶手是有钥匙的人,那么在门把手可能会留下指纹。如果是外人,在他敲门,或者贴近门面听里边动静时,也可能会在门面留下指纹。
这扇防盗门的门面是暗红色的,所以黄可采用了银白色的银粉进行处理。而门把手是金属材质的,用金粉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廖哥,拍照。”
早已等候的廖志国拿起相机“咔咔”的拍照。几分钟之后,廖志国示意拍完了,黄可提起足迹勘察灯走了进去,其余的人则在外面等待。
这是重案组侦破入室杀人案的基本流程,先由黄可负责提取指纹和足迹,廖志国负责拍照,而周嘉欣负责对尸体进行初检,赵豪对案发现场进行分析,如果涉及到需要调看监控的情况,就该刘天琪上场了。
二十分钟后,黄可擦了擦额头上冒出的汗水,示意其他人可以进来了。
周嘉欣提着解剖工具往尸体走去。
尸体头朝着客厅方向,脚对着浴室方向,一把水果刀插在她的腹部,她的一只手握着刀柄,似乎是想将刀子给拔出来。
周嘉欣掀开死者的白色睡衣。死者的腹部有三处捅痕,一处割痕,周嘉欣推断致命伤是在死者腹部那条长度约5cm的刀痕,轻轻压住伤口,还有暗红色血迹流出,里面的内脏清晰可见。
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入室杀人案,死者被凶手活活捅了四刀,其中一刀划破了死者的腹部。
赵豪从主卧室出来,摇着头说道:“不是入室抢劫,我在死者卧室发现了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还有手机等电子设备,而且死者包里的800元现金也没被拿走。这应该是一起仇杀案。”
周嘉欣的初步尸检还未完成,她将死者穿着的睡衣脱掉,打算看看尸表。
死者身上穿着的这套是白色睡衣套装,里边没穿内衣。赵豪趴在地上嗅了嗅尸体,又嗅了嗅死者的头发。
“玫瑰花的味道。”
“哦,对了,我刚才忘记说了。我刚才去浴室发现,浴缸里的洗澡水还没放掉,上面铺着的一层就是玫瑰花瓣。”
赵豪捏着下巴开始思考:
死者没穿内衣,说明她当时已经洗完澡换好了睡衣。电影院通常下班会比较晚,加上下班回家的时间和洗澡的时间,至少也是凌晨12点30分左右。
既然这个屋子不是合租屋,而且只有死者一个人居住,那么想要实现入室杀人,只有两种方法。
其一是敲门,死者打开门让凶手进入。
其二是翻窗,这里是二楼,想要从外面翻进来,也比较容易。
赵豪更倾向于前者,因为死者被害时间在凌晨,如果有人在这个时间点敲门,本身就很可疑,死者肯定会透过猫眼去看敲门的人是谁。
如果是陌生人,她肯定不会开门。如果是熟人敲门,在这个时间点出现在她家门前,也很可疑。
所以翻窗进入显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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