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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六章 残忍命案(二)


  孙沉商看到现场,的确感动有些触目惊心,心里不觉得微微发颤,就说道:“是的,这个凶手的确很残忍。”

  郝正北接着说道:“死者被绑在椅子上,这个方向应该是面对的电视。你们来看,电视墙的一面和前面的地面却没有溅到血,这说明凶手就是站在这里行凶的。就是这里。”

  孙沉商问:“现场有没有什么发现?”

  郝正北表情苦涩的摇摇头:“现场得到的线索很少,我看,我们还是回去说吧。总之,这个案子不太好办啊。”

  “好吧。”

  回到警局,郝正北就展开了案情分析会。郝正北先说道:“好了,废话我也就不多说了,下面,请王鹏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吧。”

  王鹏点点头,接着面对大家说道:“死者的身份已经查清楚了,死者叫廖京,36岁,是本市的一家小饭馆的老板,他跟老婆在两年前离婚的,有一个男孩,目前是一个人居住。本月的16号上午,住在死者对门的业主看到了死者的门是开的,以为是进去了小偷,就进去看看,结果无意间却看到了死者,于是立刻就报了案。好了,这个就是基本的案情,我已经说完了。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疑问。”

  郝正北问:“死者的社会背景查了吗?有没有啥可疑的地方?”

  王鹏有些困惑的说:“我们对死者的社会背景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不过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地方。这个廖京的生活很正常,没有黑社会的背景,也没有其他不良嗜好。所以,我们目前还无法确定凶手的杀人动机。不过死者家里的没有找到现金,有被翻动的痕迹,所以不排除有抢劫杀人的可能性。”

  孙沉商觉得有些困惑地说:“这个可有点奇怪了。如果抢劫杀人的话,凶手最多也就是杀人抢钱,可是凶手为什么会如此残忍的杀害死者呢?这一点很说不通。”

  郝正北想了一阵,然后说道:“嗯。我同意孙顾问所说的,我觉得凶手应该跟死者有某种仇恨,要不他不会如此残忍地对待死者的。至于死者家里有翻动的痕迹,那么很有可能是凶手故意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迷惑我们的视线,扰乱我们的侦查方向。所以,我觉得,暂时我们应该按仇杀去办。至于以后的方向,就等其他新的证据再说吧。”

  王鹏点头同意说:“是,我一会儿就会去调查。”

  孙沉商问:“在现场有没有找到什么证据?”

  王鹏摇摇头说:“没有。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和脚印,应该是被清理过。不过很奇怪,凶手既然清理过现场,那么他为什么不清理现场的血迹呢?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点,我还是想不通。”

  杜芬雅想后说道:“会不会是凶手嫌清理血迹太麻烦,所以也就干脆不清理了?是不是有这种可能呢?”

  郝正北经过思考后说:“嗯,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

  杜芬雅问:“另外一种是什么呢?”

  郝正北的脸色有些阴沉地说:“那就是凶手故意要留下血迹,目的就是为了跟警方挑衅。”

  孙沉商说:“我觉得,第二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这个凶手的作案手法很残忍,而且事后还处理了现场,并把现场打扫的很干净。可见,他是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的。”

  郝正北点点头:“嗯。”过了一会儿,他问道,“对了,现场还有什么发现没?”

  王鹏说:“门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所以我觉得,要不就是死者认识凶手,要不就是死者不认识凶手,但主动给他开的门。”

  郝正北说:“嗯,我们可以从他的身边的人调查一看,看看有没有啥发现。”

  “嗯。”

  王鹏接着说道:“死者的嘴上被贴着黄色的胶带纸,我们已经检测过,上面没有指纹,这说明凶手应该是带着手套作案的。还有,这种黄色的胶带纸是很普通的,可以说,基本每一家卖胶带纸的地方都会有这种胶带纸,所以我们很难从上面查出什么来。”

  孙沉商问:“绑住死者的双手和双腿的绳子呢?上面有发现吗?”

  王鹏说:“绑住死者手脚的是麻绳,我们也很从这里查出什么来。不过,我们在死者的家里没有找到这种胶带纸和麻绳,所以,我们可以肯定,胶带纸和麻绳是凶手特意准备的,这足以证明他是有预谋的作案。”

  此时,杜芬雅接着补充说道:“另外,我们也调查了小区的监控。死者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老小区,虽然也安装了摄像头,不过坏了几个,也一直没有来得及修理。所以,我们在上面没有什么发现。不过,倒是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

  郝正北赶紧问道:“不过啥?你是不是有啥发现了?”

  杜芬雅接着说道:“不过,我们在死者家里的不远处找到了一处坏的摄像头,上面被挂上了气球。这一点,很反常。所以我觉得,这个很有可能是凶手干的。”

  一般情况下,在摄像头下挂气球的目的,就是为了遮挡摄像头。可是这个摄像头是坏的,那么这么做无疑就是多此一举了。不过,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可以说明,凶手对死者小区的摄像头不是很了解,所以在会在一个坏的摄像头前挂着气球。

  郝正北问:“在气球上有啥发现没?”

  杜芬雅失望地摇摇头说:“没有发现。”

  此时,法医的鉴定报告出来了。

  上面写道:

  死者身上有多处伤口,头上1处,前胸5处,左胳膊2处,又胳膊3处,左腿1处,右腿2处,共14处伤口,但是背后却一处都没有,可以证明,凶手是站在死者的面前从证明行凶的;从伤口的痕迹来判断,凶器是一把中型斧子;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5日的晚上10点半,致命伤是头上的那一处伤口,造成露骨破裂,立即死亡。可以证明,凶手头上的伤口是最后的一处,其他的伤口,都是死者在死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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